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 第 8 條

一案中有應准更正覆審之部分互見時,依左列各款裁判之: 一、應核准與應覆審之部分互見時,應為覆審之裁定。但應核准部分,係免刑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得將該部分另為核准之判決。 二、塵核准與應更正之部分互見時,應為更正之判決。 三、應覆審與應更正之部分互見時,應為覆審之裁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第8條,如果一案中有應核准更正覆審之部分互見,應按照以下裁判方式進行: 1. 如果應核准與應覆審之部分互見,則應以覆審之裁定處理。但如果應核准部分為免刑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則可以將該部分另作核准之判決。 2. 如果應核准與應更正之部分互見,則應以更正之判決處理。 3. 如果應覆審與應更正之部分互見,則應以覆審之裁定處理。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案件中的一部分判決應該被核准,另一部分應該進行覆審,而這兩部分互相重疊時,根據該法條的規定,應該將其視為覆審之裁定。然而,如果其中一部分應該被核准的判決是免刑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的情況,則可以將該部分單獨核准成一個判決。同樣地,如果其中一部分應該被核准的判決需要進行更正,則應該以更正之判決處理。最後,如果其中一部分應該進行覆審的裁判需要進行更正,則應該以覆審之裁定處理。 資料來源: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ViewModel.aspx?MessageId=n7d0sh2bZhNo+WCA7NYb4Q==)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