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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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地方法院應將數位簽章加密完成之電子檔案,傳送至不動產標示之管轄地政事務所,並檢核每筆電子檔案是否傳送無誤。若將查封案件誤傳至非管轄地政事務所,應立即重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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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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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名詞
- 核名詞
- 查封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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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