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委任職人員遷調作業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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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院辦理申請遷調,將視各法院之出缺情況及業務需要,依請調人員之職等、服務年資、服務成績 (含考績、獎懲、電腦操作能力) 、家庭狀況、遷調地區之遠近、志願之順位及首長考評等綜合考量遷調順序。 本項遷調作業由本院人事室就各法院之缺額、業務需要及請調人員之資格條件、遷調志願等資料造列擬予遷調名冊,簽請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報請機關首長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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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委任職人員遷調作業要點第5條,遷調申請將考量各法院的缺額狀況、業務需求,以及請調人員的職等、服務年資、服務成績(包括考績、獎懲、電腦操作能力)、家庭狀況、遷調地區的距離、志願順位和首長評價等綜合因素進行排序。遷調工作由本院人事室根據各法院的缺額、業務需求以及請調人員的資格條件和遷調志願等資料,製作遷調名冊,經機關首長審查後報請核派。 參考資料: 1.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委任職人員遷調作業要點第5條 2. 相關文件及指引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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