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候補法官辦理事務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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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配置原則) 候補法官之配置原則: (一) 民刑庭各半。 (二) 以配置法官為原則,庭長為例外。 (三) 同一庭配置法官之人數不宜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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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台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候補法官辦理事務實施要點」第5條規定了候補法官的配置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一、民刑庭平分:將候補法官平均配置在民事庭和刑事庭,確保在這兩個領域都有足夠的法官參與。 二、以配置法官為原則,庭長為例外:配置法官時,以法官的數量為主要原則,庭長則可能有所例外。 三、同一庭配置法官的人數不宜過多:在同一庭內的法官配置上,不宜配置過多的法官,以確保庭內的人數合適。 參考資料: - 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候補法官辦理事務實施要點 (98年10月5日司法院全字第17937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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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