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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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替代役役男於週五晚間或國定例假日放假離宿前,應先返回宿所辦妥請假手續及填妥外出聯絡資料,始得離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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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17條,替代役役男於週五晚間或國定例假日放假離宿前,必須先返回宿所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妥外出聯絡資料,才可以離宿。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替代役役男的行踪可追蹤並提供緊急聯絡方式。一個與此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可能是,如果一位替代役役男在週五晚間準備離宿前,沒有返回宿所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妥外出聯絡資料,則可能被視為違反了該注意事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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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