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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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替代役役男於備勤或放假期間如遇重大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儘速向替代役管理員報告,並由其即時向人事室通報,由人事室循通報系統作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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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19條,替代役役男在備勤或放假期間如遇到重大意外或緊急事故時,應立即向替代役管理員報告,並由替代役管理員即時通報至人事室處理相關事宜。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間的安全,並確保相應的應對措施得到及時調整和執行。 這條法規的參考來源可能包括臺灣內政部或其他相關機構所公布的相關文件,如替代役役男服役管理注意事項或其他相關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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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