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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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替代役役男於不影響勤務情形下,經事先報備後,得於因家庭因素返家住宿、利用輪休或例假日期間自行前往教育機構進修或合法立案公私立補習班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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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 20 條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在不影響勤務的情況下,可以經事先報備後,利用輪休或例假的日期間自行前往教育機構進修或合法立案的公私立補習班補習。可以舉一個相關範例來說明,例如一位替代役役男在週末放假時,經過事先報備後,可以前往大學進修課程或參加某個合法立案的補習班進行學習。這個規定的目的是讓替代役役男能夠在服役期間有機會進修增加自身的知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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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