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21

快速跳轉

二十一、替代役役男,於服勤期間表現良好者,於不影響勤務情形下,經簽奉 院長准後,得於夜間備勤(公餘)時間外出進修或補習,每週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四小時,且須於夜間十時前返回住宿地點,向替代役管理員報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21條,替代役役男在服勤期間表現良好的情況下,可以獲得院長的簽奉核准後,在夜間備勤(公餘)時間外出進修或補習。每週最多可以兩次,每次不得超過四小時。而且必須在晚上十點前回到住宿地點,並向替代役管理員報到。 舉例來說,如果替代役役男在服勤期間展現出優異的表現,並經過院長的核准,他可以在夜間備勤(公餘)時間外出進修或補習,例如參加課程、培訓或學習特定技能。但每週最多只能外出兩次,每次不能超過四小時。同時,他必須在晚上十點之前返回住宿地點,並向替代役管理員報到。這可以讓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間有機會學習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 21 條規定:「二十一、替代役役男,於服勤期間表現良好者,於不影響勤務情形下,經簽奉 院長核准後,得於夜間備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