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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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替代役役男之獎懲由法警長、服勤科(室)主管提報「替代役役男獎懲建議表」送交人事室,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及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一)榮譽假及罰勤由服勤科(室)主管、法警長填妥獎懲建議表提報人事室簽奉 院長核定後執行。必要時得送交本院替代役役男獎懲委員會審議。 (二)替代役役男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獎懲,由服勤科(室)主管、法警長填妥獎懲建議表送交人事室,召開替代役役男獎懲委員會審議。審議或核定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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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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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法規
- 核定名詞
- 懲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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