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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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替代役役男應於服勤期間準時到院刷卡服勤,不得遲到早退。備勤時間除經核准請假外,應於本院指定處所或宿舍休息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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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 7 條,替代役役男在服勤期間應準時到院刷卡服勤,不得遲到早退。除了經核准請假外,備勤時間應在本院指定處所或宿舍休息待命。 這項規定保證替代役役男按時到院履行職責,不得遲到早退。只有在經核准請假的情況下替代役役男才可以不在本院指定處所或宿舍待命。範例可以是一位替代役役男因私人事務需要提出請假申請,經過核准後可以在特定時間內離開指定處所或宿舍。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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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