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快速跳轉
八、替代役役男請假應遵守「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事先填具假單,經服勤科(室)主管核准後,通知法警長。如因故不克事先請假,應通報法警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第8條,替代役役男請假時應遵守「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在請假前,替代役役男需要填寫假單,經由服勤科(室)主管的核准後,再通知法警長。如果因某些原因無法事先請假,則應當通報法警長。 範例:一名替代役役男(A)需要請假七天。根據法規,A應填寫假單,並經由服勤科(室)主管的核准後,再通知法警長。然而,由於突發情況,A無法提前請假。在這種情況下,A應立即通報法警長,並解釋詳細的事由,以便進行相應的處理。
-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法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