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訓練實施規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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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法官學院委託辦理實務訓練之地方法院、地區公證人公會或民間公證人,應指派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資格之公證人,擔任指導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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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訓練實施規定第 8 條,受法官學院委託辦理實務訓練的地方法院、地區公證人公會或民間公證人,應指派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資格之公證人,擔任指導公證人。 參考資料官方來源:民間公證人職前研習訓練實施規定
- 公證人名詞
- 民間公證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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