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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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因應都會職員上下班在途時間之需要,並提高工作效率及有效管理職員出勤,實施彈性辦公制,設置電腦感應鐘管理之;除例假日外,每日上下班應各刷一次。技工、工友部份,因工作特殊,實施彈性上下班之人員,由總務科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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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第3條,為了因應都會職員上下班在途時間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有效管理職員的出勤,實施了彈性辦公制度。該制度設置了電腦感應鐘管理,並要求除了例假日以外,每天上下班時都應刷一次卡。至於技工和工友部份,由總務科另行規定彈性上下班的人員。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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