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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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員工之上下班除下列人員外,均應刷卡: (一) 庭長、法官。 (二) 一級單位主管。 (三) 業務特殊或經簽准免刷卡人員。 (四) 奉准公差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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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第 5 條規定,除特定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均應刷卡。特定人員包括庭長、法官、一級單位主管、業務特殊或經簽准免刷卡的人員,以及奉准公差假的人員。這意味著這些人員可以不需要刷卡記錄出勤時間。 參考資料: - 臺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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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