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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員工出勤管理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請假、出差及公出人員事先均應依規定辦妥請假或公、出差手續。 (二) 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仍應刷卡,並依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三) 因故未攜帶證人員,得至人事室 (或總務科) 登記借用臨時卡使用,翌日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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