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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拍賣變賣業務監督要點 第 3 條

三、前點之人員應認真檢查,不隱諱業務缺失,探求問題癥結,切實檢討業務上缺點,並得向金服公司當場詢查,金服公司不得拒絕。 檢查人員應填具監督檢查表(附式),並通知金服公司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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