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拍賣變賣業務監督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金服公司有延遲進行程序時,承辦案件之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應督促金服公司迅速進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拍賣變賣業務監督要點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