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自治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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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自治條例徵收之規費,應解繳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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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自治條例第 5 條,所徵收的規費應當解繳市庫。根據「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自治條例」修正公告,自110 年7月15日生效。設立「高雄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資訊網」,作為覃監查收、清查車輛當事人交通事故資料、收費資訊之單一檢索入口網,增加資訊公開透明度且降低民眾詢問及查詢麻煩程度。
- 自治條例名詞
- 徵收名詞
-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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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