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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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國家機密案件審理時,程序不公開,並得令無關人員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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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注意事項第3條規定,涉及國家機密案件審理時,程序不公開,並得令無關人員退庭。這意味著在處理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時,法庭將不對外開放,只允許相關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在場。無關人員將受到限制,法院可以要求他們離開法庭。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機密,確保案件的審理過程和相關的資訊不會外洩。這樣可以防止機密資訊被非法取得或洩露,確保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保密措施,以確保國家機密的安全和保護。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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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