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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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審理終結時,法官製作之裁判書類,不宜詳載所涉之國家機密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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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中的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在涉及國家機密案件時,第8條要求法官在裁判書中不詳細載明所涉及的國家機密細節。這是出于對國家機密的保密要求,以避免機密信息外洩。具體的案例範例我無法提供。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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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