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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供擔保人於取得返還保證書裁定確定後,聲請返還保證書者,由各地方法院保管人員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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