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當事人提出保證書代擔保時,不另分案,由原承辦法官審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無法找到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的具體注意事項中的第2條的相關資訊。
- 擔保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