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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 第 3 條

三、法院辦理當事人提出以保證書代擔保時,應審下列文件: (一) 擔保聲請書一式三份 (如附式一) 。 (二) 聲請人之身分證件。 (三) 裁判書影本。 (四) 保證書一份。 (五) 代理人辦理者,其委任狀一份。 附式一 (聲請書) 擔保聲請書 (一式三份) □存根聯 □附卷聯 □收據聯 ┌─────┬─────────┬──────┬───────┐│案 號│ │案 由│ │├─────┼─────────┼──────┼───────┤│供擔保人 │ │受擔保利益人│ │├─────┼─────────┴──────┴───────┤│保 證 人│ │├─────┼────────────────────────┤│證明文件 │ │├─────┼────────────────────────┤│ │簽章: ││ ├────────────────────────┤│供擔保人 │住址: ││ ├────────────────────────┤│ │電話 (e-mail) : │├─────┼────────────────────────┤│ │姓名: ││ ├────────────────────────┤│代 理 人│住址: ││ ├────────────────────────┤│ │電話 (e-mail) : │├─────┼────────────────────────┤│審核結果 │ │├─────┼────────────────────────┤│登記簿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臺灣 地方法院 │└──────────────────────────────┘註:1.證明文件為裁判書。 2.「審核結果」欄由法官填寫。 3.「登記簿編號」欄由保管人員填寫。 4.「收據聯」請妥為保管,日後聲請返還之用。 5.供擔保人如欲聲請強制執行,請於收受法院送達之收據聯後,影印該收據聯影本附於強制執行聲請狀內,俾供執行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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