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家事調解功能,由司法院擇定地方法院,試行聘任專業調解委員,並結合社會資源,進行家事調解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第1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地方法院在進行家事調解時,可以聘任專業調解委員並結合社會資源,以加強家事調解的功能。 2. 本要點是為了規範地方法院在實施家事調解程序時所需遵循的規定。 參考資料:司法院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 範例:地方法院在一起離婚案件中,根據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第1條的規定,聘任了具有專業知識的調解委員,並與相關社會資源合作進行家事調解程序。這樣可以更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問題,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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