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適用於除宣告禁治產事件、撤銷禁治產宣告事件、宣告死亡事件、撤銷死亡宣告事件以外之家事訴訟事件。
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第2條規定,該要點適用於除宣告禁治產事件、撤銷禁治產宣告事件、宣告死亡事件、撤銷死亡宣告事件以外的家事訴訟事件。根據《家事事件法》第5條規定,除了本法另有規定外,家事事件的管轄依據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管轄之規定;在非訟事件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則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根據家事事件法第70條規定,因特留分所生請求之繼承訴訟事件可以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被繼承人在國內無住所時的居所地、或是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此外,管轄競合的處理應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條規定,即若多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由受理在先的法院管轄之,但該法院可根據聲請或職權以裁定將事件移送於認為適當的其他管轄法院。根據上述法規,本件再抗告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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