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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國家賠償事件,進行損害賠償之計算有所依循,以確保客觀公平,維護人民權益,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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