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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個別案件情況特殊,如依本基準規定損害賠償之數額顯失公平者,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得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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