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檔案應用須知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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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促進本院檔案開放與運用,並維護其安全,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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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檔案應用須知第1條,該條規定司法院為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並維護其安全而訂定本須知。這意味著司法院在處理檔案時,必須遵循相應的規定,確保檔案的開放性和運用性,同時也要保護檔案的安全。我需要參考司法院相關資料以提供更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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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