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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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電信機關之職員工役於執行職務時經過道路關津無論何人不得阻止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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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營電信機關條例第19條,國營電信機關的職員在執行職務時,無論是誰都不能阻止他們通行道路關津。這條規定旨在確保國營電信機關的職員在履行職務時能夠順利通行道路,不受其他人的干擾或阻礙。例如,當國營電信機關的職員在修理或檢查通訊設備時需要經過某條道路,其他人不得阻止他們通過該道路,以確保電信通訊服務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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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