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信條例20

快速跳轉

前條之職員工役於執行職務時遇有道途阻礙除設有柵欄圍牆者外凡宅地田地皆得通行但因此致損害建築物或種植物時經被損害者之請求由行政院交通部或其委託機關查明確實後得給以相當之賠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是電信條例第20條的內容:在執行職務時,若遇到道路阻礙,除非有設置柵欄或圍牆的場所之外,所有宅地和田地都可以通行。但若因此造成建築物或植物的損害,被損害者可以請求行政院交通部或其委託機關查明情況後給予相應的賠償。 這個法條規定了當電信職員在執行職務時遇到道路阻礙時,可以通行在宅地和田地上。但如果這樣的通行造成建築物或植物的損害,受損者可以向行政院交通部或其委託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其詳細處理方式需依據行政院交通部相關法規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信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條例第 20 條規定:「前條之職員工役於執行職務時遇有道途阻礙除設有柵欄圍牆者外凡宅地田地皆得通行但因此致損害建築物或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信條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