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子女或被誘人強制執行事件作業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通知兩造到院調查: 債務人未於期限內自動履行者,宜先通知兩造到院,調查債務人自動履行之可能性、何時自動履行、債權人之意見、子女或被誘人之狀況(作息、背景) 暨其他必要事項等,以擬定適當之執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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