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性騷擾申評會得決議暫緩調查及評議: (一)申訴人提出暫緩評議之請求。 (二)其他有暫緩調查及評議之必要者。 (三)性騷擾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或本院審議者,委員會應停止調查及評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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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性騷擾申評會得決議暫緩調查及評議: (一)申訴人提出暫緩評議之請求。 (二)其他有暫緩調查及評議之必要者。 (三)性騷擾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或本院審議者,委員會應停止調查及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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