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性騷擾申評會得決議暫緩調查及評議: (一)申訴人提出暫緩評議之請求。 (二)其他有暫緩調查及評議之必要者。 (三)性騷擾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或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或本院審議者,委員會應停止調查及評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