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13

快速跳轉

十三、當事人對於申訴事件法定期限未作成決議或不服性騷擾申評會之決議者,得依下列規定救濟: (一)當事人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用或準用對象,得於法定期限屆滿後,或決議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繕具復審書向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二)申訴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之申訴期限,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13條的規定,該法規明確規定法院各級主管人員不得因其所屬同仁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不利的處分。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並經查明事實屬實,法院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相應的懲處。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保護工作場所的性別平等和預防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如果有主管人員因同仁提出性騷擾申訴而故意對其進行不利處分,這將是違反法規的行為,法院將根據情節依法給予處分。 參考資料: - 司法院「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 相關法律法規:性別平等法、性平會組織法

  • 當事人名詞
  • 申訴名詞
  • 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公務人員保障法法規
  • 名詞
  • 準用名詞
  • 送達名詞
  • 翌日名詞
  • 繕具名詞
  • 復審名詞
  • 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 13 條規定:「十三、當事人對於申訴事件逾法定期限未作成決議或不服性騷擾申評會之決議者,得依下列規定救濟: (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