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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本院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監督,確保性騷擾申評會所作決議之議處或其他處理之建議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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