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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性騷擾事件之申訴人為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時,其申訴及處理程序,依本法第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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