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 第 3 條
三、若未達全股之業務量時,應與他股共同配置,但不超過一全股之業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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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知的資料,我不清楚關於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第 3 條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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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若未達全股之業務量時,應與他股共同配置,但不超過一全股之業務量。
根據我所知的資料,我不清楚關於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第 3 條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