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5.07.22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

1開分頁 ›
一、為使法官助理人力充分運用,及業務合理分配,依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特訂定本補充要點。
2開分頁 ›
二、本院法官助理由院長妥適分配於各庭,並以配置一全股為原則。 法官助理員額不足時,則以配置全股為優先,再按法官業務量多寡,依序獲配。業務量相同時,則抽籤定之。
3開分頁 ›
三、若未達全股之業務量時,應與他股共同配置,但不超過一全股之業務量。
4開分頁 ›
四、無適當之他股共同配置,或法官調職,或因故暫無配置之助理,院長得視業務需要,令其兼辦其他交辦事項。
5開分頁 ›
五、遇法官調職或暫無配置之助理,得因各別法官之業務需要,申請臨時配置。 辦理重大繁雜之案件,需增加人力時,亦得為臨時配置之申請。
6開分頁 ›
六、臨時配置之申請由承辦股書記官承法官之命填寫「法官助理支援辦案需求單」送請配置庭審判長或庭長章後,送書記處辦理。其配置期間以 2 個月為限,並得視案件或業務進行狀況申請延長,延長期間不得超過 1 個月。支援期滿後如仍有業務需求,應重新提出申請,且年度內申請臨時配置期間合計不得逾 6 個月。
7開分頁 ›
七、臨時配置每次以分配 1 名助理支援為限,法官助理支援期間如遞送多筆需求單,將由書記處併案處理。申請臨時配置多於可提供配置之助理時,除庭長、審判長及辦理久懸未結案件之法官得優先配置外,應以申請先後為準。同日申請以案情較繁或案卷較多者為先。無法分辨較繁或較多時,以抽籤定之。
8開分頁 ›
八、案件屬急迫性而需緊急調用助理時,亦得以口頭向 院長陳報並最優先撥用,期間以七日為限。
9開分頁 ›
九、未配置全股而需與他股共同配置之助理,應分別向各配置法官敘明共同配置之情,且合理分配工作時段,務使各股間之運作順利均衡,如有失衡現象,應及早向配置各股反應,免生窒礙。
10開分頁 ›
十、未配置全股之助理而兼辦其他交辦事項者,該交辦事項如不符計點標準,致助理點數有未達標準之虞,助理應即向書記官長反應,並為其調整配置或其他適當之處置。
11開分頁 ›
十一、臨時配置或緊急調用之助理,於配置或調用期滿日,助理應即向民、刑事紀錄科科長陳報。 奉 院長指示兼辦其他交辦事項之助理,於辦畢時應向書記官長陳報,以便重新配置。
12開分頁 ›
十二、各庭庭長對於配置之法官助理,應注意該人力運用情形,妥為調整及分配,務使人力充分利用。
13開分頁 ›
十三、法官助理就業務事項應服從配置庭長法官之指揮監督;行政事務則由書記官長或其授權之人負責管考。
14開分頁 ›
十四、法官助理設助理長一名,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一年。另分民、刑二組,各設組長一名,各辦公室均設小組長一名,協辦行政事項。助理長、組長由院長依民、刑投票結果前二高票者中擇優遴任。小組長由各辦公室推舉,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15開分頁 ›
十五、助理長、組長之選舉依法官助理長及民、刑組長票選規則辦理。
16開分頁 ›
十六、法官助理之助理長得參加院內主管會報,反映法官助理有關業務及行政事項之意見,並負責協助各項行政工作之推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全文共 1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5.07.2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