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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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法官調職或暫無配置之助理,得因各別法官之業務需要,申請臨時配置。 辦理重大繁雜之案件,需增加人力時,亦得為臨時配置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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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第5條的規定,當法官調職或暫無配置助理時,法官可因業務需要而申請臨時配置助理。此外,當處理重大繁雜的案件時,如果需要增加人力,也可以提出臨時配置助理的申請。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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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