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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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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法官調職或暫無配置之助理,得因各別法官之業務需要,申請臨時配置。 辦理重大繁雜之案件,需增加人力時,亦得為臨時配置之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第5條的規定,當法官調職或暫無配置助理時,法官可因業務需要而申請臨時配置助理。此外,當處理重大繁雜的案件時,如果需要增加人力,也可以提出臨時配置助理的申請。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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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第 5 條規定:「五、遇法官調職或暫無配置之助理,得因各別法官之業務需要,申請臨時配置。 辦理重大繁雜之案件,需增…」(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