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遷調原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主任調查保護官之遷調,由本院依其品德、操守、學識、才能、辦理案件情形、業務績效、機關首長考評、少年或家事法庭庭長、法官意見、領導統御、溝通協調、達成上級交付任務能力等,並參酌其志願及本原則有關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三、主任調查保護官之遷調,由本院依其品德、操守、學識、才能、辦理案件情形、業務績效、機關首長考評、少年或家事法庭庭長、法官意見、領導統御、溝通協調、達成上級交付任務能力等,並參酌其志願及本原則有關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