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遷調原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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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遷調,參酌各機關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官等、員額編制、現有人力、業務需要及區分簡任或薦任,均以本職辦理之,並以尊重其等志願服務機關為原則,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合併辦理遷調,惟按調入機關出缺職務核派;志願相同時,依下列順序決定之: (一)連續任職同一法院期間滿五年,期間較長者優先;調辦事或調支援期間,視同於占缺機關服務。 (二)擔任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含觀護人)及家事調查官年資(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年資):較資深者優先。 (三)最近三年考績:等次較佳者優先。 (四)最近三年獎懲:累計敘獎額度較高者優先。 (五)最近一年工作績效評鑑表及服務機關首長考評。 (六)年齡:年齡長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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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遷調原則第4條,該條款主要針對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的遷調作出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 遷調考量因素:在進行遷調時,需要考慮各機關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的官等、員額編制、現有人力、業務需要和區分簡任或薦任等因素,並以尊重其等志願服務機關為原則。 例子:當需要遷調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時,應參考各機關的人力分配狀況和業務需求,以確保遷調後的機關能夠正常運作。 2. 選擇原則: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之合併遷調,若志願相同,則根據以下順序進行選擇: - 連續任職同一法院期間滿五年者優先,如果期間較長則排在前面。在調辦事或調支援期間,視同於在占缺機關服務。 - 年資較長者優先,包括擔任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含觀護人)和家事調查官的年資,不計算留職停薪期間。 - 考績等次較佳者優先,根據最近三年的考績結果進行評選。 - 獎懲紀錄較好者優先,根據最近三年的獎懲情況進行評選。 - 考慮最近一年的工作績效評鑑表及服務機關首長的考評。 - 年齡較長者優先。 這些選擇原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遷調的公平性和選拔人選的合適性,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行政院法規查詢系統 - 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遷調原則
- 少年調查官名詞
- 少年保護官名詞
- 家事調查官名詞
- 參酌名詞
- 業名詞
- 併辦名詞
- 惟名詞
- 按名詞
- 核名詞
- 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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