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選送職員國內外進修實施計畫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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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進修人員權利義務,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暨「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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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7條,進修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和其施行細則以及「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進行處理。這些法規和實施細則將確定員工進修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提供了相關的指引和程序。例如,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1條,員工有權申請進修,並且應該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對待。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進修計畫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和服務需求來制定,進修人員應該遵守計畫的規定並完成所需的學習內容。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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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