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各機關得依工作檢核結果,辦理獎懲作業。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車輛管理作業要點第52條,各機關可以根據工作檢核結果,進行獎勵或懲罰的相關作業。具體的內容和方式可能需要參考司法院或各機關的具體規定和指引。該法條並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之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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