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槌使用要點1

快速跳轉

一、法官宣示法庭之開閉及指揮訴訟,得使用法槌。宣示開庭或繼續開庭時,先敲擊法槌後宣示之;宣示休庭或閉庭時,宣示後敲擊之。合議審判時,法槌之使用由審判長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槌使用要點第 1 條規定了法官在宣示法庭開閉及指揮訴訟時可以使用法槌。法官在宣示開庭或繼續開庭時,應先敲擊法槌後做宣示;在宣示休庭或閉庭時,宣示完畢後再敲擊法槌。至於合議審判時,法槌的使用由審判長來執行。 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法庭的秩序和權威,讓所有人都能遵守法院的指示。法槌的敲擊表示法官正在宣示某個重要的事項,例如開庭、休庭或閉庭。審判長在合議審判時掌握著法槌的使用,這是因為合議審判是由多位法官共同審理案件,審判長有負責指揮的職責。 參考資料:《法官專業建議》中華民國司法院网站,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basic.asp#04

相關函釋 1

  • 宣示名詞
  • 合議審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槌使用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槌使用要點第 1 條規定:「一、法官宣示法庭之開閉及指揮訴訟,得使用法槌。宣示開庭或繼續開庭時,先敲擊法槌後宣示之;宣示休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槌使用要點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