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志工服務隊服務守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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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志工在服務民眾過程,應本便民、禮民服務宗旨,以愛心、耐心為民眾服務,不隨意評論法院是非,但可將有關問題反應機關各相關人員或為善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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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志工服務守則第2條」規定司法志工在服務民眾的過程中,應本便民、禮民服務宗旨,以愛心、耐心為民眾服務,不隨意評論法院是非,但可以將有關問題反應給機關各相關人員或提出善意建議。 備註:此回答基於提供的參考內容中並未提及「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志工服務守則第2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盡的解釋。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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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