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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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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民、刑事科登錄紀錄書記官“排外”情形,得不參加測驗外,其餘一律依規定參加檢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條的修正案,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 3 條规定,除非民、刑事科登錄紀錄書記官具有“排外”情形,否则其他人都必须按规定参加測驗。根据資料,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查阅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的相关条文和例子来进行详细解释。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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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 3 條規定:「三、除民、刑事科登錄紀錄書記官“排外”情形,得不參加測驗外,其餘一律依規定參加檢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