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刑事配股紀錄書記官須於每月 27 日前(遇例假日請提前)上網進行網路聽打測驗,測驗方式及設定條件以司法院訂定之「司法院所屬各法院筆錄聽打測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7.07.23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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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每月聽打測驗成績以不低於個人最高 3 次成績平均值加 2 字為準(標準自 95 年 01 月至 95 年 12 月)。
(二)新進配股書記官之每月聽打測驗應達標準,由其配置紀錄科科長斟酌其個人之能力(包括歷史打字成績)及整體環境自行規定。
三、除民、刑事科登錄紀錄書記官“排外”情形,得不參加測驗外,其餘一律依規定參加檢測。
四、未達第二項規定者,訂定相關辦法如下(免測者,無本項之適用):(一)低 1 字者,繳交 1 篇。
(二)低 2 字者,繳交 2 篇。
(三)低於 3 字(含)以上 4 字(含)以內者,繳交 3 篇。
(四)低於 5 字(含)以上 6 字(含)以內者,繳交 4 篇。
(五)低於 7 字(含)以上者,繳交 5 篇。
(六)繳交作業之各篇文章內容需為不同且需合於後項之標準,內容相同者視為僅繳一篇,每篇字數均不得低於第二項之成績。
(七)每月未達前揭標準者,應於次月 15 日前繳交作業予民、刑事科審核人員審核,未依規定繳交作業者,按月扣 1 點。
(八)連續三個月未達第二項規定者,扣 1 點。
五、測驗成績符合下列各年齡層字數標準者,無第四項之適用:
年齡≧60 歲,字數標準≧62 字
55≦年齡<60 歲,字數標準≧80 字
50≦年齡<55 歲,字數標準≧87 字
45≦年齡<50 歲,字數標準≧95 字
40≦年齡<45 歲,字數標準≧100 字
35≦年齡<40 歲,字數標準≧105 字
30≦年齡<35 歲,字數標準≧110 字
年齡<30 歲,字數標準≧115 字
六、
(一)測驗成績低於前項各年齡層字數標準 10-19 字者,應另繳交作業一篇,其字數不得低於前項各年齡層字數標準 10 字、低於 20-29字者,應另繳交作業二篇,每篇字數不得低於前項各年齡層字數標準 20 字、低於 30 字者,應另繳交作業三篇,每篇字數不得低於前項各年齡層字數標準 30 字。
(二)本項繳交作業之字數,科長得依公平及鼓勵進步之原則,就特殊個案酌予調整。
七、獎勵辦法:
每月聽打測驗字數高於歷次最高成績者,每增加 1 字者記 1 點;另民、刑事紀錄書記官每月成績進步率各前 3 名者(與個人聽打最高成績相比較),由院長於工作會報表揚或酌予獎勵。
八、每月無正當理由缺考之書記官,其名單陳報院長,不再補考並扣 3點,其應繳交練習篇數作業均為 5 篇。
九、前揭獎懲資料,由民、刑事紀錄科於年終時,統一彙總,記點及扣點逾 3 點者,送交人事室作為年終考績及職務調整參考,上述記點及扣點得相抵,且均以年度為單位作累計。
十、本注意事項自 97 年 08 月 01 日起實施,若成績無明顯進步,應修正本注意事項,重新檢討並調整標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全文共 10 條,最新異動日為 97.07.23,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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