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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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前揭獎懲資料,由民、刑事紀錄科於年終時,統一彙總,記點及扣點逾 3 點者,送交人事室作為年終考績及職務調整參考,上述記點及扣點得相抵,且均以年度為單位作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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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问题所提供的参考资料,可以对第9条进行解释。根据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9條规定,獎懲資料由民、刑事紀錄科在年終统一彙总并记点及扣点。如果记点或扣点的总数超过3点,就会被送交给人事室用作年度考績和職務調整的参考。同时,这些记点和扣点可以相互抵消,并且计算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累计。
- 前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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