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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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月無正當理由缺考之書記官,其名單陳報院長,不再補考並扣 3點,其應繳交練習篇數作業均為 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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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8條」規定了對於每月無正當理由缺考的書記官的懲罰措施。根據該條款,缺考書記官的名字將被陳報給院長,並且不再有機會進行補考,同時扣除3點。此外,缺考書記官也需要繳交5篇練習作業。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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