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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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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月無正當理由缺考之書記官,其名單陳報院長,不再補考並扣 3點,其應繳交練習篇數作業均為 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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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8條」規定了對於每月無正當理由缺考的書記官的懲罰措施。根據該條款,缺考書記官的名字將被陳報給院長,並且不再有機會進行補考,同時扣除3點。此外,缺考書記官也需要繳交5篇練習作業。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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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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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 8 條規定:「八、每月無正當理由缺考之書記官,其名單陳報院長,不再補考並扣 3點,其應繳交練習篇數作業均為 5…」(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