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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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辦法: 每月聽打測驗字數高於歷次最高成績者,每增加 1 字者記 1 點;另民、刑事紀錄書記官每月成績進步率各前 3 名者(與個人聽打最高成績相比較),由院長於工作會報表揚或酌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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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第七項的注意事項是關於獎勵辦法。如果一個人在每月的聽打測驗中的字數比以前的測驗中的最高成績都要高,那麼每增加一個字就會記一點分。此外,對於每個月成績進步最快的民事和刑事紀錄書記官的前三名(相較於他們個人的最高成績),院長會在工作會議上表揚或給予獎勵。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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