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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辦理家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法院應依所需設置或增設家事調解室,及提供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家事調解室應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辦公處所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布置,並力求溫馨、舒適,同時設置警鈴或其他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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